关于举办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0-29 点击数:

桂幼培〔201011

 

关于举办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办证的服务,我中心继续开展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培训,培训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全国通用职业的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婴幼儿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预防、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与处理、婴幼儿常见营养问题及合理膳食、学前教育机构的环境及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育婴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营养学、日常生活科学护理、婴幼儿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报名条件

职业能力基本要求: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初级保育员、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中级保育员、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育婴师6年)以上,或取得经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保育员、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经认定的高职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报名方法

报名参加学习的学员请于每月10日前报名,将填写好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yypxbm5884584@163.com报名,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盖章(暂无单位的可免盖章),寄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卢启初老师收。联系电话:0771-5884584

报到时学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

五、收费标准

经物价部门批准,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培训费初级350元,中、高级400元;鉴定费初级60元、中级80元、高级100元。教材费实收(约50元左右)。正式报到时到学校财务处交费。

六、培训、考试时间

每期报名满30人开班,上课、复习、考试时间约10天,具体上课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学员在每月15日左右关注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gxyesf.com继续教育栏目了解开班情况。

 

 

附件:1.  广西幼专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保育员 育婴师 职业技能 培训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  201010 27 日印发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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