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7月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幼儿园: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鉴定所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设立,具备保育员初、中、高级和育婴师初、中级鉴定资质的机构,归属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管理。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工作者提供培训、办证鉴定服务,决定开办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保育员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以上学历,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机构中在岗的保育员和社会上有意从事幼儿园、早教机构等婴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员。要求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保育员培训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三个等级;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2]或相关专业[3]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3、14日 8:00-12:00 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幼师大厦4楼402
(二)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1.纸质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一份
2.保育员或相关职业任职证明原件一式一份,需有单位证明人签字,盖单位章,并附上“情况属实”字样
3.学历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单页复印)
4.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单页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5.保育员中级证书复印件(报考高级提供)
(三)培训时间:双休日,具体时间以群通知为准
培训方式:网络授课
三、报名费用
(一)保育员培训鉴定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的桂价费〔2016〕79号文的有关规定,培训鉴定费分别为:
初级660元/人、中级780元/人、高级900元/人。
缴费方式:支付宝、微信
时间:2020年7月13、14日;8:00-12:00;15:00-18:00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育才楼1楼A102办公室
(二)保育员教辅资料费
教辅资料费约60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书商广西南宁风顺职业能力开发咨询公司统一收取,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教辅商家,联系电话:0771-5893101。
四、培训与鉴定
培训内容: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保育员实操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考试:全区统一命题。理论部分采用机考形式,实操部分采用笔答形式。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不通过或缺考则两科重考,补考将产生额外考试费用。
五、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联系方式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幼师大厦402室)
董老师:0771-587039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