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保育工作者: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鉴定所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设立,具备保育员初、中、高级和育婴师初、中级鉴定资质的机构,归属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管理。
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办证服务,决定在7月开办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基本知识、婴幼儿卫生保健、婴幼儿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婴幼儿营养学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等级、时间及报名条件
(一)培训分初、中、高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版)。
(二)报到时间:
报名前先将《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113601773@qq.com邮箱预审。
现场报名:7月10日到幼师大厦417室卢老师处报到。
报到准备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学历复印件1份;3.两寸白底证件彩照2张;4.经单位盖章《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见附件1)。公办单位在编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报名初级可不盖单位章。
(三)培训时间:7月11-12日。
四、培训费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的桂价费〔2013〕1号文的规定,培训费初级5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培训费交到学校财务处,户名: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账号:007001040000037,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的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的规定:鉴定费初级100元/人、中级110元/人、高级140元/人。由我中心代收统一交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教辅资料由书商提供,费用根据实际折扣由书商收取,约60元/人。
五、课程和考试
课程: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考试: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采用闭卷(答题卡)考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联系人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蒙志勇副主任,13877196916,0771-5705010
卢启初老 师,13597002884,0771-5884584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5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