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举办保育师、育婴员培训班的通知
全区各幼儿园、托育机构: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认定中心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具备保育师(初、中、高)级、育婴员(初、中、高)级认定资质。为提升保育师、育婴员水平,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23年校外社会人员保育师、育婴员培训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师、育婴员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培训与考试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四级/中级787元/人,三级/高级1042元,学员学习期间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含教材、培训、认定费用等。如培训期间政策调整,培训要求和费用将依据新政策执行。
根据《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与考试,培训时间为两天,安排在周末,培训与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于2023年10月-12月期间报名,满50人即可开班,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45241293@qq.com。报名请加入QQ群:623331802并备注真实姓名,以便了解培训班相关信息(报名电子表详见群共享)。
(二)报到和培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秀校区。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骆老师0771-5884584。
附件: 1.保育师、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
2.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登记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保育师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③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
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
相关专业: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
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 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
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
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
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
代家政管理等,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下同。
育婴员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②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
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下同。
相关专业: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
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 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
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
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
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
代家政管理等,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