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41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
的通知
桂林市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精神及做好教师培训的管理要求,为适应幼儿教育发展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幼儿园园长队伍,我区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经研究,决定在桂林市举办第241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三年相关工作经验,且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的幼儿园正、副园长或有学习需要的其他幼教工作者。
二、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研修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安排
即日起至12月8日为网上报名时间,12月16日报到。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9日-12月30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共8天)。
第二阶段:在岗自学,完成作业及论文,2024年1月—2月(约60天)。
第三阶段:基地幼儿园研修,2024年3月。
四、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培训学员必须参加各阶段的学习活动。在集中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及论文,并参加考试。在实践活动期间要参加交流研讨、基地研修等活动,并撰写研修报告。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收费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2000元,微信扫码支付(如需刷公务卡,请提前绑定),不含培训研修期间的学员食宿费、交通费、教材费。学员学习期间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如培训期间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政策调整,培训要求和费用将依据新政策执行。
(二)食宿自理。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56840337@qq.com)报名,并备注真实姓名加入“第241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群,群号:138317175,以便了解培训班相关信息(报名表电子版见群共享)。
(二)报到时间:2023年12月16日8:00-9:00。
(三)报到和培训地点: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四)报到所需材料:报到时,请将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满三年及以上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请提交毕业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到班主任处,并交验毕业证原件,2张2寸蓝底证件照。
(五)第241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班主任:莫兰英,董老师;联系电话:13788033390,0771-5884584。
附件:第241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23年12月7 日
附件
第241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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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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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及学历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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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证 及编号 |
本人承诺:本报名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23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