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10期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8 点击数:

桂幼培〔2016〕22号

关于举办第10期幼儿园园长

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幼儿园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幼儿园园长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幼儿园园长在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每5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我中心决定举办第10期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本期培训班以“幼儿园文化建设”为主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近三年已经评上或准备创办示范性幼儿园园长,或有学习需要的其他幼教工作者,计划招生60人。

二、培训目标

了解幼儿园示范性评估的标准,掌握创建示范性幼儿园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

三、培训课程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

(二)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三)示范性幼儿园环境的打造。

(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经验交流。

四、培训形式

结合我区幼儿园实际,实行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理论学习+基地研修+观摩实践+自主研修”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以制定《XXX幼儿园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为载体,通过案例教学、参与分享式互动研讨等培训方法,引导学员形成自我反思、自主学习的能力,提炼园所文化,形成园所特色。

五、培训安排

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11月25日发布开班通知,11月28日报到。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第二阶段:在岗研修、完成《××幼儿园质量提升实施方案》,2016年12月。

第三阶段:区外幼儿园基地研修及观摩实践,2017年4月。

六、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建立学员学籍和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必须参加各阶段的学习活动,实行全程考核,对完成所有学习内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核发的《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分。

七、收费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1500元,第三阶段基地研修费用另计。

(二)食宿推荐。

1.住宿:学校附近有多家宾馆、酒店与我中心有协议价,学员可自行联系。

(1)金凯宾馆:双标间约128元/间·天,电话:0771-5843153。(2)文泽酒店:双标间约168元/间·天,电话:0771-5893331。(3)国龙酒店:双标间约168元/间·天,电话:0771-2756099。

2.伙食:可在学校食堂自行就餐。

学员差旅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或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法:进入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www.gxyesf.com—【机构设置】—【教辅机构】—【幼儿教师培训中心】—【非学历培训】—【园长提高培训】—【关于举办第10期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阅读完毕,点击下载附件【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报名表(第10期)】—填写报名表各项信息—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gxyztgpx@163.com—查收报名自动回复—报名完毕。

2016年11月25日登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查看正式开班通知。

(三)报到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行楼育婴室门口。

(四)报到所需材料:报到时,请将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标准2寸证件照两张交到我中心。

附件: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报名表(第10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11月7日

附件:第10期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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