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举办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各幼儿园、保育工作者: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鉴定所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设立,具备保育员初、中、高级和育婴师初、中级鉴定资质的机构,归属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管理。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办证服务,决定开办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作的人员;要求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二、报名条件
保育员培训分初、中、高三个等级;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版)。
(一)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一)3月5日-3月11日网上报名审核
报名人员需实名加入QQ群418891730,下载并填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审核:byypxbm5884584@163.com
(二)3月23日报到,需交验纸质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原件的要提供电子照片);2、学历复印件1份;3、白底彩色2寸证件照1张;4、单位盖章的纸质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1);5、公办单位在编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2)。
(三)培训时间:3月24日—3月25日
      考试时间:5月12日
四、报名费用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的桂价费〔2013〕1号文,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的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的有关规定,培训鉴定费为:初级600元/人、中级710元/人、高级840元/人,交至学校财务处,户名: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账号:007001040000037,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二)教辅资料费用由书商收取(约60元)
五、课程和考试
课程: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保育员实操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考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抽取,理论部分采用机考形式,实操部分采用笔答形式。
六、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联系人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幼师大厦404室)
陈金菊 主任:0771-5870513,15878163373
陈贺坤 老师:0771-5884584,18100768309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8年3月5日

版权所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继教育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桂ICP备17007656号-1号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