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幼培〔2013〕4号
关于举办2013年
广西幼儿经典诵读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育机构:
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幼儿提供展示语言才华的舞台、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学欣赏水平、丰富幼儿的“六·一”生活,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幼儿教师的语言教学成果,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于2013年3—5月举办主题为“亲子共阅读、师幼同成长”的“2013年广西幼儿经典诵读大赛”,请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参赛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分组
凡在公办园、民办园或学前班就读的幼儿均可报名参赛。本次大赛为个人赛(一个作品的诵读仅限一名幼儿),按小中班组、大班组、学前班组分组比赛。
二、参赛规则及内容
(一)参赛规则。
1.比赛内容包括2个篇目的经典诗文。
2.普通话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嗓音圆润,响度自然。
3.理解诵读内容,正确表现作品内涵与风格,感情充沛,语调抑扬顿挫符合普通话韵律,诵读具有感染力。
4.表情、体态语自然得体,符合诵读内涵,具有儿童特点,不矫揉造作。
5.服饰简洁大方,符合年龄特点。
6.每个篇目诵读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7.作品允许配乐,但不要喧宾夺主。
8.每位参赛选手的指导老师限报1人。
(二)参赛内容。
本次参赛内容推荐使用南海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幼儿卷)中的诗文。
三、比赛形式及要求
(一)预赛。
预赛采取现场比赛的形式,由各市、县教育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育机构组织,于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决赛。
决赛采取寄送作品光碟参加评审的形式,由选手所在幼儿园(校/班)为单位,按小中班组、大班组、学前班组分别整理、制作各个选手诵读的录像,分组制作成DVD光碟,寄送参赛资料至大赛组委会,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1.决赛作品选送要求。
经预赛评选出来的参赛选手,以自愿为原则,由监护人协助填写《2013年广西幼儿经典诵读大赛决赛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选择合适的诵读材料、拍摄环境为选手录制DVD光碟,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参赛光碟(一式两份)、参赛作品原文复印稿(一式两份)快递至大赛组委会,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参赛资料恕不退还。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发至电子邮箱:yejdsd2013@163.com。
2.决赛作品光碟制作要求。
(1)光碟内的视频文件统一用AVI或MPEG格式。
(2)每张光碟面应列出目录,所列目录的顺序与报名表一致,目录按所在幼儿园(校/班)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作品名称、年龄班、选手姓名、指导教师的顺序排列。
(3)每张光碟内应制作电子作品目录,每个参赛选手的作品应独立制成一个文件(文件名即为作品名),并标注作品名称。
(4)每张光碟刻录完成后,请认真检查录音、录像效果,并确保能正常播放。如不能正常播放,按弃权处理。
凡不按以上要求制作光碟者,一律作弃权处理,且组委会不再另行通知参赛组织单位或个人。
四、比赛评审及奖项
(一)预赛。
预赛由各市、县教育局或幼儿园(校/班)组织评审并设立奖项。
(二)决赛。
1.决赛评委。
决赛由组委会聘请德才兼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节目主持人担任评委。
2.决赛结果公布。
决赛结果将由大赛组委会于5月下旬在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继续教育”栏目公布,届时请自行登录查询,奖状或证书由广西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加盖公章并颁发。
3.决赛奖项设立。
(1)优秀作品奖。
各年龄组均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鼓励奖(40%)。
(2)优秀指导老师奖。
决赛获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均可获得优秀指导老师奖,并按规定计算继续教育学分。
(3)团体组织奖。
设团体组织奖若干名,奖励积极组织比赛、成绩显著的单位。
4.决赛评审费。
参加决赛的每位选手收取评审费50元。评审费请从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务必在附言处列出参赛作品数量、金额总数、幼儿园(校/班)全称等信息。如因参赛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作品无法呈现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五、大赛组委会及联系人
预赛组委会及联系人由各地自定。
决赛组委会设在广西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滕老师。联系电话:0771—5703620。
邮寄/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专大厦415办公室,收件/收款人:滕老师,邮编:530022。
如需要大赛推荐用书,请与出版社联系,联系人:黄敏英。联系电话:0771-5866081。
附件:2013年广西幼儿经典诵读大赛决赛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3年3月19日
分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3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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